| 一、领取《第一个子女登记卡》的程序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婚育状况证明、孕检证明、二寸合影照片办理登记手续。 2、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后终止妊娠的,应在10日内到乡镇人民政府注销《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 二、再生育审批程序 1、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张榜公布十日后,经确认无异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除报送《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外,还应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第一个子女户口簿、生育证或证明,一式复印两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应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还应提交夫妻双方及第一个子女的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或收养)第一个子女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夫妻合影三张、全家合影一张。 四、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有; 3、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四张。 五、流入人员的管理 持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