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清州镇委 清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2007年“新农村建设奖”的决定
为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设立2006年、2007年“新农村建设奖”。 一、奖励内容 1、招商引资奖 (1)基地建设奖,即在本年度招商引资过程中,各村(街)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工业项目落实并通过县级有关部门确认的,给予落户村(街)以下奖励: ①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累计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书记、主任各1000元; ②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累计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奖书记、主任各2000元; ③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书记、主任各3000元。 (2)支持大项目奖,即当年落实单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且年度至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的,一事一议,给予两委班子10000元以上的奖励。 上述项目在落户村(街)过程中,凡因工作协调不力,延误项目开工,影响建设进度的,且由镇予以解决落实的,该项目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3)本年度招商引资(县外),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下列标准的,给予引资人以下奖励: ①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引资人2000元; ②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奖引资人3000元; ③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引资人4000元; ④500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奖引资人10000元以上的奖励,并颁发建功立业证书。 (4)外资奖励参照内资奖励办法执行,外资折合内资达不到内资最低标准的,按内资最低标准奖励。 上述(1)、(2)项不含续建和往年已奖励项目;(3)、(4)项已获县奖励的,镇不再奖励。 2、农业发展奖 (1)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奖书记、主任各1000元: ①成方连片新发展大棚(温室)瓜果菜50亩以上的; ②成方连片新发展露地菜150亩以上的; ③绿化路、渠纯面积100亩(植树5000株)以上,且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 ④新增奶牛50头以上的; ⑤养殖户外迁建养殖小区,投入超过40万元,占地50亩以上的; (2)由村集体牵头或协调,年内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个(以民政局注册为准),且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良好的,奖书记、主任各1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业主兴办的,且达到上述标准的,具备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的,奖业主1000元。 3、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奖 (1)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典范奖,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设施投资巨大,体现新农村发展方向,且综合效果良好的,奖书记、主任各4000元。 (2)年内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投入达到如下标准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①投入20—50万元(含50万元)的,奖书记、主任各1000元; ②投入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书记、主任各2000元; ③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奖书记、主任各3000元。 (3)在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能够立足实际,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奖村(街)两委班子1000元。 (4)在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积极主动,建设项目富有创意,能起到典型带动作用的,一事一议,奖励以奖代补资金。 以上(1)、(2)、(3)项不重复计奖。 4、城建贡献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奖书记、主任各1000元。 (1)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村(街)集体建农民住宅楼5000平米以上,或按县城规划要求开发商住楼5000平米以上的; (2)配合县城建重点工程或公益事业建设,完成上级要求征地任务的。 5、集体经济发展奖 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村集体积极投入,按县城规划建商业门市或厂房、仓储等基础设施,使集体经济获得稳步增长,当年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奖书记、主任各1000元。 6、先锋模范奖 (1)被评为县级先进党组织的,奖支部书记10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党组织的,奖支部书记2000元;被评为省级先进党组织的,奖支部书记3000元。获多级先进党组织称号的,按最高荣誉奖励。 (2)在其它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农业季节性生产项目,收获前报镇农委验收备案; 2、非季节性奖励项目,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申报表,12月20日前镇主管部门考核; 3、本年度内没有按镇党委规定发展新党员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因各种原因造成不稳定的村(街)、厂、校,经镇党委研究,取消以上所有奖励; 4、所有授奖项目,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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